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

庇護性就業

簡介

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為就業模式之一,對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者,推動設立庇護工場,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另外,對於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在庇護工場內職場見習服務。

 

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34、35、36、40、41、42條規定,及本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目的

  1. 對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有庇護性就業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經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轉介,經職業輔導評量後,符合資格者,派案至適合的庇護工場,庇護工場評估適合者予以進用;不符合者,由職業重建窗口轉介其他適合單位接受服務。
  2. 庇護性就業的身心障礙者,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其薪資得由庇護工場與其依產能核薪議定,得不受基本工資限制,簽訂勞動契約後,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3. 庇護工場依業務需要設置主管人員、專業人員或營運人員等,提供現場協助及輔導,其中專業人員之資格及遴用,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規定辦理。
  4. 庇護工場提供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庇護支持、就業轉銜及相關服務,工場設施依身心障礙者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

 

實施方式

提供就業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並保障其勞動權益,結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建構完善之庇護性就業機制。

 

附件檔案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111年8月29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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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業務評鑑參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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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性就業者產能核薪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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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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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業務評鑑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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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工場勞動契約書(範本)111.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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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從庇護工場轉銜到一般職場輔導工作手冊(11112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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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112年5月4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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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從庇護工場轉銜到社政、醫療服務的輔導工作手冊(10903印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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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是什麼(易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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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是什麼(易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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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全國庇護工場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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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8月各縣市庇護工場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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